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欧盟经纪商提供的外汇杠杆比例不能超过30倍,并且需遵循有关差价合约CFDs(含外汇)的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向零售客户推销,分销或出售差价合约。这一限制措施涵盖了:开仓头寸的杠杆上限(30倍以下);每个账户的保证金平仓规则;每个帐户的负面余额保护;禁止CFDs经济商提供赠金激励措施;要求CFDs经纪商以标准化方式提供特定风险预警。详情如下:
《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第40条规定,ESMA采用的产品干预措施包括:
1. 开仓头寸的杠杆上限
主流货币对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30:1以内;
非主流货币对、黄金和主流股指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20:1以内;
非黄金大宗商品和非主流股指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10:1以内;
单个股票和其它标的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5:1以内;
加密货币CFDs产品的杠杆限制在2:1以内;
2. 按账户基准计算保证金平仓规则。最低保证金比例为50%,这将标准化要求供应商关闭一个或多个零售客户的开仓;
3. 基于每个账户的负余额保护。这将为零售客户的亏损提供总体保证限额;
4. 限制交易差价合约的奖励(如存款奖金);
5. 标准化风险警示,包括披露差价合约供应商的零售投资者账户亏损的百分比。
ESMA以上关于CFDs和二元期权的限制措施生效期暂时为3个月,3个月过后ESMA可决定延续新规则。但在现阶段,是否延续还不能得到确定回应。
在一项基于“ESMA的监管新规会对交易者产生何种影响”的调查中,高达57%的参与者表示他们可能会考虑选择更高杠杆、更低保证金的受监管外汇经纪商。过低的杠杆可能会迫使专业投资者退出欧盟,从而选择离岸监管或无监管的经纪商。而这样选择的结果是投资者将无法获得由欧盟国家监管机构提供的投资者赔偿基金,有可能带来更多的损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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