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兆丰国际)并处以700万港元罚款,原因是兆丰国际在销售集体投资计划方面存在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注1)。
证监会在接获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转介后就此个案展开调查,发现兆丰国际在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向客户销售集体投资计划时,未有实施充足而有效的系统和监控措施,藉以(注2):
妥善地评估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及对衍生工具的认识;
确保向客户作出的投资建议及/或招揽行为就所有情况而言都是合理地适合的;
就某些基金进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
确保在编配基金的风险评级前已适当地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
识别出构成衍生产品的基金。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
兆丰国际已采取补救行动,加强其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框架;
兆丰国际已委任独立检讨机构,以核实金管局在现场审查期间的发现是否已完全获得处理及兆丰国际的监控机制是否已按照其内部政策和程序有效地运作,并承诺在有关的核实检讨报告备妥后尽快向证监会及金管局提交;
没证据显示兆丰国际的缺失导致其客户蒙受损失;
兆丰国际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
兆丰国际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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